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一条明确: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,通过电子签名、可信时间戳、哈希值校验等固定或者证明,互联网法院应当认定真实。区块链存证作为电子数据固化手段,其证明力已被司法明确接受。
时间可信度:存证时间由权威时间源(如国家授时中心)背书的,证明力强;仅由存证平台自行生成时间的,需要补强。内容完整性:文件哈希与存证记录一致,内容未被篡改。取证过程规范:存证操作过程可回溯、取证环境干净(无病毒篡改风险)。
要点一:存证与侵权证据配套使用。存证证明"我在先、内容如此",侵权证据(公证截图/取证报告)证明"对方使用了与我一致的内容"——两者结合构成完整证据链。
要点二:存证应覆盖争议作品的关键版本。创作过程中的草稿、中间版本如需主张,也应存证(证明创作过程)。
要点三:验证环节不可省。庭审中对方可能质疑存证真实性——通过平台查验接口当庭验证哈希一致性,是最有力的回应。
建立存证证据管理制度:存证编号、作品版本、权利文件的对应关系清晰可查。侵权发现时,先核验自家存证有效性,再固定对方侵权证据,最后组合提交。涉外案件中,选择有司法认可记录的存证平台尤为重要。
存证证据的司法认可度已经过实践检验,关键在于规范使用。对内容创作者和企业来说,"创作即存证"不仅是一种保护意识,更是未来维权时的底气。